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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荆南精神病医院床位120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贝博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6-16 11:42:57

详细信息

  2024年1月8日,咸丰荆南精神病医院根据《咸丰荆南精神病医院床位120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咸丰荆南精神病医院(建筑设计企业)是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2018年,建筑设计企业投资2000万元,在咸丰县坪坝营镇土司坝村四组租用坪坝营镇老福利院的一栋3层楼房及周边土地约7.56亩建设“咸丰荆南精神病院建设项目”,用以精神病治疗与康复,拟设置病床位42张。在“咸丰荆南精神病院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为缓解医院医疗设施不足的问题,在医院范围内新增缓冲病区,并增加78张床位,全院现共有病床120张。主要设置预防保健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另配备辅助供热、供水、供电及医疗废水处理站、雨污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不设置锅炉、洗衣房。项目不涉及辐射。

  2018年3月,建筑设计企业委托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咸丰荆南精神病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3月23日,咸丰县环境保护局以“咸环审[2018]13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下达了批复。本项目拟设置病床位42张。在建设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为缓解医院医疗设施不足的问题,在医院范围内新增缓冲病区,并增加78张床位,全院现共有病床120张,其建设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建筑设计企业特委托湖北碳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重新编制,项目名称由“咸丰荆南精神病院建设项目”更改为“咸丰荆南精神病医院床位120张项目”。

  2022年8月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16号”对“咸丰荆南精神病医院床位120张项目”下达了批复。建设单追加200万投资并根据环评要求新建污水处理站。2023年8月,本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行。目前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且运行稳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次验收项目不涉及辐射。

  项目总投资概算22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27%。项目实际总投资2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2%。

  对比项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有变动,但未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出现重大变动。变动内容如下所示。

  (1)环评及批复内容:根据环评分析,项目综合生产废水排放量约54.77 m3/d(2万m3/a),建议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解决能力为60 m3/d

  (2)实际建设变动情况:建筑设计企业实际建设污水处理站解决能力为20 m3/d。

  (3)变动性质分析:根据项目近4个月自来水实际用量核算项目废水总排放量约9.5m3/d(3484m3/a),建筑设计企业根据真实的情况建设解决能力为20 m3/d的污水处理站,能够很好的满足医院综合废污水处理需求,并且留有余量,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1)环评及批复内容: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杨洞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曲江河

  (2)实际建设变动情况:项目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暂存院内污水暂存池(50 m3),定期由罐车运输至咸丰县兴利水务有限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处置。

  (3)变动性质分析:因客观原因项目未能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建筑设计企业已与咸丰县兴利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与咸丰县雨泓环保服务中心签订污水运输协议,项目废水均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项目废水大致上可以分为医疗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医疗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和检验科室废水。生活垃圾污水最重要的包含在院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食堂废水和清洁污水等。

  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规模:20 m3/d,处理工艺:格栅+沉淀池+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达标后暂存院内污水暂存池(60 m3),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定期由罐车运输至咸丰县兴利水务有限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处置。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是伴随着微生物等新陈代谢而产生的。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整套密闭设备,污水收集池和暂存池均为地埋式,均加盖密封,周边空旷且种植绿化,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的噪声主要是空调机、汽车等机械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针对设备特点采取了基础固振、减震隔声、交通警示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项目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医疗废物和一次性输液瓶(袋)暂存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咸丰县坪坝营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转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灭活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态废料委托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

  医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根据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3]第1007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的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四周边界外1m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验收范围不涉及院区辐射项目。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1、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保障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由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咸丰荆南精神病医院床位120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最终版-2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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