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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盈环保材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08 07:58:48 发布作者: 贝博米乐体育

  2023年9月26日,我单位根据《铭盈环保材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租用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黄香坪制灰用灰岩矿项目部分临时用地作为生产场所,占地面积约6440m2。项目主要建设精制砂加工车间、矿粉加工车间、干混砂浆加工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设施。项目利用碎石进行生产加工,可年产精制砂5万吨、干混砂浆5万吨、矿粉15万吨。根据环评内容,本次验收不对矿粉生产线进行验收。目前项目实际年产精制砂1.5万吨、干混砂浆1万吨。劳动定员12人,年上班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

  排气筒高度与环评阶段对比降低3m,但由于项目烘干炉配套除尘装置,处理效率较高,降低3m后炉窑废气仍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烘干炉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故本项目烘干炉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铭盈环保材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2年11月2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2]27号”《关于铭盈环保材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的方法进行建设。

  由于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进入调试阶段,2022年9月调试完成后进行试运行,工程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垃圾污水通过生活办公楼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施肥。据统计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0.4t/d,目前办公楼已建成10m3化粪池1座,可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要;初期雨水拟采用截排水沟收集后利用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

  项目在制砂、筛分、搅拌处设有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废气利用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粉砂浆利用密闭式设备做生产,成品置于封闭式筒仓内;项目采用封闭式厂房,物料堆放、运输均在厂房内进行,并采取洒水降尘的的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本项目设有烘干炉1座,利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大多数都用在对部分碎石进行烘干,烘干炉使用的过程中会有废气排放,其污染因子为烟尘、SO2和NOx,项目配套设置不带除尘器,烟尘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利用12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环评报告,项目SO2总量为0.252t/a,NOx总量为0.755t/a。根据监测结果,SO2排放速率小于0.01kg/h,NOx平均排放速率为0.39kg/h。本项目年运营时间300天,当原料碎石湿度较大时才需要对其进行烘干处理,其年运营天数约90天,每天使用约2h,则SO2排放量小于0.18t/a,NOx排放量为0.702t/a。故项目满负荷运营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实现总量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设备噪声。项目已设置封闭式厂房,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并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护。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除尘器粉尘、烘干炉残渣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与产品混合作为商品外售;烘干炉残渣交由当地农户堆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设备噪声。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超过《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其超标问题大多为生产设备噪声较高,仅采取封闭式厂房不足以满足噪声达标排放的需求,我公司将进一步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在厂房四周设置隔声材料,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处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线排放的粉尘以及烘干炉排放的废气。项目在生产线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利用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利用12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烘干炉废气各污染物指标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的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东北侧250m居民点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由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东北侧250m居民点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1类标准,运营期对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废气均实现达标排放,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达标,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同时,我公司将逐步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处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能够最终靠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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