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正药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08 07:58:57 发布作者: 贝博米乐体育
2024年6月21日,我单位根据《湖北一正药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7730m2,建筑设计企业设置中药饮片生产线条(即:中药配方颗粒的前处理生产线)、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仓库、研发、办公、生活等设施用房,其中中药饮片生产线分为普通中药饮片生产线和急性毒性中药饮片生产线(大多数都用在加工含有急性毒性的中药原材料,例如半夏、川乌、草乌、附子、天南星)。
项目于2023年10月投入试运行,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实际生产规模为250吨,实际生产量为73吨。
1、原有常用锅炉为1台6t/h的生物质锅炉和2台6t/h天然气锅炉,备用锅炉为1台6t/h的生物质锅炉。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在满负荷生产的全部过程中,4t/h的生物质锅炉可满足生产所需热能,故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变更为常用锅炉为1台4t/h的生物质锅炉,备用锅炉为10t/h的生物质锅炉1台。由于本项目目前生产量较小,常用4t/h生物质锅炉已能满足项目目前生产需求,备用锅炉主要为远期扩建设置,目前在常用锅炉检修期间临时为项目提供热能。本项目锅炉数量及规模变动使得运营过程中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量降低。
2、生物质锅炉未设置脱硝和脱硫设备。在本次验收期间,对正常运行的锅炉进行了废气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且二氧化硫排放速率小于0.03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小于0.5kg/h,则锅炉正常运行条件下,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0.09t/a,氮氧化物排放量小于1.5t/a,其排放总量为低于环评阶段核算的总量排放量(二氧化硫1.39t/a、氮氧化物2.08t/a),故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未导致排放的污染物增加。
3、本项目环评期间我企业名称为湖北一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由湖北省宣恩县椒园生态产业园变更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椒园镇玉泉街29号。故本次验收工作建筑设计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宣恩县椒园镇玉泉街29号位于宣恩县椒园生态产业园内,故公司位置未发生变动。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锅炉锅炉数量及规模变动、生物质锅炉污染防治措施变动,均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021年9月,我公司委托湖北顿龙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1年9月20日,恩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分局以“宣环审[2021]13号”下发了《关于湖北一正药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件同意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中药原料清洗废水、煎煮浓缩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药渣渗出水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水等。项目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雨水利用雨水沟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利用污水管网进行收集;药渣收集站处设置渗出水收集管网,药渣经过过滤后附着少量的废水在堆放过程中会逐渐渗出,渗出水通过收集管网收集后引入污水处理设备做处理。中药原料清洗废水、煎煮浓缩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药渣渗出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总汞、总砷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污染物排放限制,其他指标处理宣恩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利用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宣恩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锅炉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和药渣收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等。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前处理工序粉尘,喷雾干燥及制粒过程产生的药物粉尘。本项目炒药工序、喷雾干燥工序以及制粒工序均采用封闭式设备进行生产,且在产尘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和水膜除尘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膜除尘器做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处理后的废气利用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设置生物质锅炉2台,一备一用,分别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1套,用于处理锅炉废气中的烟尘,目前常用锅炉为4t/h生物质锅炉,处理后的废气利用30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站和药渣收集站。项目设置处理规模120t/d的污水处理装置1套,污水处理站采用密封式设备,内部采用喷洒植物液的措施进行除臭处理,污水处理设备周边设置绿化带减低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项目设有药渣收集站1座,主要用于堆放生产后的废弃中药渣。药渣堆放过程中会恶臭气体产生,采用喷洒植物液、药渣即使清理转运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加工车间各加工设备噪声及各公辅设备噪声,本项目采用封闭式车间和设备用房、设备之间采用弹性连接、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药材前处理产生的杂质,过滤工段产生的废药渣,锅炉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弃物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前处理杂质主要是泥沙和中药材杂质等,属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药渣主要包括过滤后的药渣,已外售给当地村民作为作饲料添加剂或农肥,并签订《固废委托处理合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集中收集后还田使用;锅炉炉渣可作为建材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设置药渣收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桶,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厂区内设置废水收集池一座,厂区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或污水处理设备非正常运行情况下,该废水收集池可作为应急池使用,将事故废水引入应急池中。
在本次验收期间,对正常运行的锅炉进行了废气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二氧化硫排放速率小于0.03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小于0.5kg/h,则锅炉正常运行条件下,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0.09t/a,氮氧化物排放量小于1.5t/a,其排放总量为低于环评阶段核算的总量排放量(二氧化硫1.39t/a、氮氧化物2.08t/a);另外本项目废水最终依托宣恩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目前废水排放量为22.04t/d,根据企业运行实际情况并结合环评报告,项目满负荷工况下,废水产生量将小于120t/d、36000t/a,则满负荷工况下,COD排放量小于1.8t/a、NH3-N排放量小于0.18t/a。
本项目已于2023年11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2825MA48W76P8E002U)。并根据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标识。
根据监测结果,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且二氧化硫排放速率小于0.03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小于0.5kg/h,则满负荷运营条件下,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0.09t/a,氮氧化物排放量小于1.5t/a,其排放总量为低于环评阶段核算的总量排放量(二氧化硫1.39t/a、氮氧化物2.08t/a)。综上本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其他制药工业废气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H2S、NH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除总汞、总砷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宣恩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总汞、总砷符合《中药类制药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锅炉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等。项目在炒药车间、干燥车间以及造粒车间设置水膜除尘器,工艺废气经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利用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利用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密封式一体化设备,并在处理站内部喷洒植物除臭液,周边设置绿化带降低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中药原料清洗废水、煎煮浓缩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项目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雨水利用雨水沟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利用污水管网进行收集。中药原料清洗废水、煎煮浓缩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利用实验室废污水处理设备做预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利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宣恩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大多数来源于加工车间各加工设备噪声及各公辅设备噪声,本项目采用封闭式车间和设备用房、设备之间采用弹性连接、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对环境影响小。
(4)固废:项目营运期固态废料主要为药材前处理产生的杂质,过滤工段产生的废药渣,锅炉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弃物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前处理杂质主要是泥沙和中药材杂质等,属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药渣最重要的包含过滤后的药渣,已外售给当地村民作为作饲料添加剂或农肥,并签订《固废委托处理合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集中收集后还田使用;锅炉炉渣可作为建材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设置药渣收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桶。采取一定的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1)项目近期增加了含有急性毒性的中药饮片生产,排放废水中相应增加了急性毒性指标,故急性毒性中药饮片生产线投入运营后,将补充监测急性毒性指标。
(2)根据锅炉废气验收监测结果核算,目前厂区4t/h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约1.5t/a,已接近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t/a)。随着厂区产品方案越来越丰富,生产规模势必继续扩大,后续10t/h生物质锅炉及天然气锅炉将投入使用,预计氮氧化物排放量将超过总量指标,可能违反《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专家组意见,我公司将在其他锅炉投入运行前,增加锅炉脱销设备,确保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核定总量指标。
(3)后期将加强药渣、炉渣等固态废料的规范化管理,分区堆放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废气、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能够最终靠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29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